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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个人商标变更的可选方式

作者:梅州万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12 08:18:31

梅州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商标局可以依法主动作出撤销决定,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那么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撤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销,是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无需缴纳规费。

商标撤销是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可以撤销已核准注册商标的条件是注册商标成为起核定适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适用,提出撤销的主体是包括注册商标权人在内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受理撤销申请的主体是商标局。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据商标局官方发布的数据,2016年我国商标申请量达352.6万件,再一次刷新了商标申请的历史,连续15年稳坐世界头把交椅。其次看审查量和驳回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发布的官方数据,2016年共计审查梅州商标注册申请307万件(驳回商标104.6万件);最后看驳回率根据审查协作中心数据驳回率:驳回104.6万件/审查307万件,驳回率约34%;导致商标注册失败的主要因素1、商标相同;2、商标近似;3、被异议。

五大妙招助您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招数1:给商标取个好名先把自己关小黑屋三天三夜想一个好念好记,易于市场传播;又接地气,又有个性,也不能碰法律红线的商标名称,把脑洞尺寸开的够大再来注册商标。

招数2:做好商标近似查询提交注册申请之前,一定要找专业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商标查询,以降低被驳回的风险,提高成功率,避免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当然最重要的是浪费时间。

招数3:组合商标拆分注册图文结合的商标注册时,一旦一个元素有近似,全部玩完;拆分开来注册的话,一个元素有近似,不影响其它元素注册成功;且组合的商标只能组合使用不可拆分。而拆分注册成功,任意元素可单独使用,任意搭配。

招数四:谨慎选择商标类别从防御性的角度来说,除去产品本身所属的类别外,企业可以考虑将该商标延伸注册到其他领域:

1、覆盖企业现有的业务范围;

2、囊括企业未来的业务范围;

3、延伸到易混淆的商品类别;

4、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的类别。

招数五:及时驳回复审你的商标注册被驳回,不要悲观,驳回不是判你的商标死刑。还有最后一招:收到商标局驳回申请通知书15天之内,提出驳回复审,这是请求商标局再给一次商标重生的机会。

最后,商标驳回率没有传说中那么高,但35%左右的驳回率也告诉我们,商标不是递交申请就应当发证那么理所当然,获权是用权和维权的第一步。

越来越多的企业成立,现在的企业成立的数量相信很多的创业者们都感到惊讶,就去年一整年的时间成立了二十多万家的企业,这里就有虚拟注册公司地址的帮助了,而对于这种地址呢,很多人问是不是合法的,那么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注册公司地址,虚拟地址合法不:

1.提供虚拟地址的,都是在郊区所成立的开发区,这些开发区呢,都是经过政府的核发审批的,都是合法的大多都集中在郊区,这些地址也都是免费的,没有任何的期限限制,创业者们可以放心。

2.还有的话,这些虚拟注册公司地址不仅合法,而且还有着很多的返税优惠政策,各项税都有着很高比例的返税,在企业成立之后,尤其是对于年纳税额很高的企业,这无疑是一项很好的福利,除了不要实际租赁一间地址,税收方面也能给省去很多。其实呢注册公司地址方面都是合法的,都是经过了合法的审批,企业在成立后税收方面我们为你提供代理记账服务,这样的话,每个月的申报纳税为您完成,如果你是想要更多的合理节税避税的话,也能够更多的帮助到你。

《商标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梅州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争议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所以出现商标争议以后,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商标评审规则》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案件: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

(四)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是不是通用名称最终要由人去判断,在评判时会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实践中也可能会产生分歧。对于这个分歧,商标法安排了解决的途径,即如果商标审查员认为是通用名称,驳回申请,申请人还可以找商标评审委员会去争取。如果其对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认可的,还可以去法院起诉。总之,申请人有三种方法可以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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