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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企业商标续展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个注册商标,经过多年使用会形成无形资产,梅州商标注册公司认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续展申请。一个注册商标,经过多年使用会形成无形资产,商标注册公司认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续展申请。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可见,对到期的注册商标,可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是商标注册人为了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失去专用权,可以在规定的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法定期间内未予申请,还可以依法有六个月的宽展期。这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已过,而原商标注册人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可给予其六个月的宽展期,即在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原商标注册人仍然可以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注册公司着重提醒过了宽展期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对其注册商标即予注销。
领取商标看似简单,实际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下面具体了解领取商标需要哪些问题:
一、请求人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收取梅州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请求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许加盖请求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
2、请求人单入处具的介绍信;
3、收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请求人称号已改变的,须提交挂号机关出具的称号改变证明;
5、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二、请求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
2、请求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托付别人代为收取的,须提交请求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托付书以及收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客户在申请商标的时候会疑惑为什么很多的商标顾问都会告诉客户要将组合的商标分开申请?这并不是代理公司为赚钱客户服务费用的手段,而是站在专业的角度告诉客户商标分开申请,使用过程更加灵活。因为分开申请的商标可以组合使用,组合申请的商标不能拆开使用,这是梅州商标注册的一条规则正如商标有盲期是一样的不可避免。
商标组合申请有哪些弊端呢?
1.风险增加组合申请风险更大,分开则反之。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如:要注册倍克beikeer及图形,但存在北科beiker及图形,英文部分近似,整体驳回。
2.使用不便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若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绑定死了;而分开申请则非常灵活,可独立用,亦可随意组合用。如:NIKE、图形、耐克,可以分开,可以组合,对于包装,门头,产品上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组合申请,在鞋子上使用就非常大一块,也不美观。
3.时间增加组合申请的商标其审查速度比单独申请的商标相对较慢,因为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
4.费用问题组合申请费用少,单独申请费用多。组合申请为一个商标是一份的钱,分开申请就要花几份钱。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因此,单独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非常灵活:既可以分开使用,又可以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的同时,又能增强商标在注册成功后的商标防御能力。分别提出注册后,三个部分都独立而显著,一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维权。
梅州商标注册驳回复审,又称“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后,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满意,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件进行复审和审议。今天,小编向大家介绍了商标驳回审查的内容。拒绝使用商标的原因有很多,包括:由于考试期间盲目。上面提到的代理组织查询是不利的,它是指超过了盲查询周期的查询。作者在以前的许多文章中都提到过盲期。
该商标在进行统一审查。商标总局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将所有商标都录入系统。查询的数据是三个月前的数据。如果申请人想查询一周前申请的商标,那么这个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这个结果也是不可能查询的。拒绝的,代理机构不负责任,代理机构通常由申请人承担责任。违反强制性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没有意义、夸大宣传、负面影响等。例如,29种麻辣绞盘的商标被驳回,理由是没有意义。30类火下品牌也是如此。肉苁蓉33个品种的商标以通用名为由被驳回。成吉思汗在马桶上注册了11个类别,并被撤销为一个有不良影响的商标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答辩审查,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复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一、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商标局驳回的原申请人。
二、申请期限: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核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三十日。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三、复审申请书: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特别是填写充分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上加盖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审定通知书》信封寄出(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4)申请人提交审查申请后,需要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在申请表中声明并提交与申请表相同数量的证明材料;在申请表中声明或者逾期提交,视为放弃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原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填写的商标、商品/服务等内容不得变更。
(6)复审费:申请复审的,应当缴纳驳回、复审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次申请1500元。
(7)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8)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补正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退还全部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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