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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个人商标申请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作者:梅州万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03 08:53:55

说起商标,很多企业都吃过商标的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梅州商标注册不注意商标纠纷也是随时都会上演,对于创业者而言,公司的注册固然重要,商标的注册也是刻不容缓的。很多创业者都在纠结在创业的过程中公司和商标究竟哪个应该先注册这个问题,针对于这个问题,答案是——先注册公司后注册商标,接下来我们来看创业初期为什么要先注册商标,在商标注册需要提供的资料中是这么写的:

1、以个人名义申请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标识2、以公司名义申请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标识。但是注册过的人我们不难发现,注册公司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通常只需要10-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而注册商标却至少需要一年半的时间。而只有在获得商标权的前提下,企业才能放心投入宣传和品牌的塑造工作中!所以创业者在注册公司前,不妨先考虑注册几个商标,以备不时之需,也为企业长期发展早做准备。那么怎么才能先注册商标呢?我们可以1.先通过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来注册商标,最后工商户升级为企业。

2.他人代持,以朋友的公司名义注册商标,日后转让至自己公司名下。商标注册就和取名字差不多,唯一区别的是中国同名人很多,孩子的名字和别人重复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商标就不一样了,同类产品中商标具有唯一性,一旦被他人注册,你就只能那想其它的了!

那么商标注册究竟有哪些流程呢?商标注册流程?

(1、商标查询:如果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可以提交申请了;

(2、受理通知:递交申请一个月左右,商标局会下发受理通知书;

(3、审查:商标局会查核有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符合中国商标法律法规所订的注册规定。如审核通过,申请过程将进入下一阶段:初审公告阶段。

3、登报公告:初审公告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就可以成功注册了

4、注册:商标注册被核准后,商标局下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需要给相关部门提供哪些资料?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的话,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地商标标识、商标申请书、商标委托书个人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清晰地商标标识、身份证复印件、商标申请书、商标委托书个人名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图样、委托协议公司名义:营业执照(空白处加盖清晰的公章)、清晰的商标图样、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对于企业来说百利而无一害,更是有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注册商标的好处:

1、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2、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3、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4、商标能够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5、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6、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7、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因此,有商标就尽早注册,这样公司成立的时候商标也有了,公司运营会更加顺利。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们不仅仅需要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更要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商标一定要及时注册,这样才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随着商标在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或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好的商标资源是有限的,梅州商标注册案件越多,你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成功率就越低。一些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如果搁置三年不使用将会被撤销,这时候就衍生了商标转让的方式。以代办商标注册多年的经验为您总结商标转让的三大优势。商标转让有哪些优势?

1、办理时间短商标注册是一个漫长又复杂的过程,需要的时间更长。在我国申请一个注册商标,从申请受理到授权最少要一年多的时间,商标转让的办理时间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要短,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

2、成功率高由于商标资源有限,很多商标已经被别人注册,你能想到的商标名称可能别人早已注册,想要注册一个好的商标真的是难上加难。申请过注册商标的人都知道,商标注册存在着一定的成功率,并不是所有的商标都能获得授权,而商标转让不一样,商标转让获得商标的几率远远大于注册商标,只要其商标已获得商标权,且仍在商标保护期限内,受让方就能得到商标的注册证。

3、商标自身价值高一般情况下,商标经营的年限越长,其商标价值就越高,因此商标转让所获得的商标,其价值较高。而新注册商标还要经过长时间积累了一定的价值,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在商标行政执法以及司法保护中,判定两件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经常遇到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未经梅州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标准作出规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通常可以参照以下司法解释或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八条之规定,“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第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二款,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条提出,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2号)第十六条则规定: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6条曾提出: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要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程度和市场知名度,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18号)第19条进一步提出:妥善处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尺度。认定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相关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上构成近似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相关商标构成要素整体上不近似,但主张权利的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诉侵权商标的,可以比较主要部分以决定其近似与否。要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与特殊情况下允许构成要素近似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关系。相关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相关商标的共存是特殊条件下形成时,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最近有人提问说:我们是做进出口贸易的,具体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写呢?求告知,谢谢!首先确定我们要做贸易公司,就需要先找注册贸易公司,还要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点是经营范围的填写,因为公司注册下来后能够开展哪些业务,是直接取决于所填写的经营范围的。如果开展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是会收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的。重点!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填写?最好用的方法,就是先确定贸易公司的主营业务、兼营业务以及未来将要开展的业务,然后对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来填写。

经营范围大体包括如下:1、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厨房用品、家用电器、洗化用品、家居用品、服装、箱包、体育用品销售。

2、普通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代理;煤炭、矿产品、建材、水泥熟料、橡胶制品、桶装润滑油、水产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及零配件、普通劳保用品、五金、家用电器、棉花、塑料制品、燃料油农产品(不含食品)、化肥、沥青、木薯干、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家具、食品。

3、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机电产品及零部件、汽车及零部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子产品、通信产品(除地面接收设施)、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百货、化工产品;技术服务;商务咨询;医疗器械二、三类的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蜂产品、茶叶的销售。

4、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机电产品及零部件、汽车及零部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子产品、通信产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百货、化工产品;技术服务;商务咨询;医疗器械二、三类的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蜂产品、茶叶的销售。

5、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非实物方式批发;货物进出口业务;销售农副产品、家居饰品、床上用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化妆品、水产品;企业管理咨询。

6、贸易公司,区内贸易代理,转口贸易,承接海外工程承包,区内仓储、商业性简单加工,区内受让土地使用权地块范围内房产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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